為全面深化檢察職能,強化民生司法保障,近日,日喀則市江孜縣人民檢察院向一名精神障礙困難婦女發(fā)放國家司法救助金2.8萬元。
據(jù)了解,江孜縣人民檢察院在排查司法救助線索時發(fā)現(xiàn),拉某某可能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,遂主動“帶案下訪”,深入拉某某所在鄉(xiāng)、村、民政部門等地開展實地走訪,詳細了解其近況,并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政策宣傳。經拉某某監(jiān)護人申請,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。經審查發(fā)現(xiàn),申請人拉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,在遭受犯罪侵害后致其頭部、面部等受傷,達到輕傷一級,目前所產生的醫(yī)療費等相關損失未得到賠償,且申請人家庭屬于低保戶,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,依法作出對其司法救助的決定。
考慮到申請人的身體和精神狀況,江孜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余杰帶領承辦檢察官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召開了一場“家門口”的簡易公開聽證會。江孜縣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人民監(jiān)督員以及鄉(xiāng)村代表受邀參加。
聽證會上,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基本情況、闡述符合司法救助相關依據(jù),經過聽證員充分評議,一致認為應當對申請人發(fā)放國家司法救助金進行救助。
據(jù)介紹,下一步,江孜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(xù)踐行為民司法理念,扎實推進“檢護民生”專項行動,依法履職,積極回應群眾訴求,深入探索便民利民舉措,彰顯法治力量,傳遞檢察溫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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